本報訊 (通訊員 關學軍)因工程款不到位,導致拖欠農民工工資,施工企業可立即停止施工;外地進濟南建筑施工企業,拖欠嚴重者,一律清出建筑市場。這是12月11日山東省濟南市召開建筑業質量安全暨農民工工資防欠清欠工作大會所發出的《關于切實做好2013年元旦春節期間建筑業農民工工資支付保障工作的通知》“禁令”。
據了解,目前濟南一些建筑業企業為農民工辦理了實名制“工資銀行卡”,該卡由農民工本人保管。沒有辦理銀行卡的企業也都實行了實名工資發放制度,農民工要在工資表上親自簽名還要摁上手印,工資表至少要保存兩年,這樣不僅有賬可查,還可保證工資發放到位。為進一步保護農民工權益,濟南要求近期對農民工工資發放情況深入排查和摸底,尤其對使用外地農民工工資發放情況要逐項逐人排查,確保一個不漏。對已竣工的工程,必須徹底清理排查是否已將工資按約定發放到農民工手中。發放農民工工資時,須將工資發放給農民工本人,并保存工資發放簽收記錄,嚴禁將工資交給“包工頭”、班組長等發放。
濟南還要求,政府投資項目要帶頭做好竣工結算和工程款支付工作。建設單位應按合同約定按時支付工程款,及時組織竣工驗收和竣工結算。凡因工程款不到位,導致拖欠農民工工資,施工企業可立即采取措施停止施工,由此帶來的損失由建設單位承擔,且該企業開發的所有項目均納入嚴格監管程序,直至問題解決。各總承包企業要對農民工用工管理負總責,對專業承包和勞務分包企業的用工管理制度監督檢查,及時做好工人每日工作量簽證和工資發放簽證。若發現分包隊伍存在私招濫雇等問題,在追究分包企業責任同時,一并追究總包企業的監管責任。
因拖欠農民工工資引發群體性事件,要對相關責任主體加大責任追究力度。屬建設單位責任的,不予辦理該單位新開工項目招標、質量安全監督、施工許可手續。屬建筑企業責任的,記錄企業不良行為,取消其參與各類創優評先活動的資格;情節嚴重的,限制其工程投標資格,停止其資質升級、增項,降低資質等級乃至吊銷資質證書。
據濟南市城鄉建設委員會主任田莊介紹,今年12月11日至明年2月7日,濟南將分四階段開展農民工工資支付糾紛隱患排查。其中,明年1月26日至2月7日為通報處理階段,濟南市城鄉建設委將把匯總排查情況向全市通報,對存在拖欠農民工工資行為的相關責任主體依法予以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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