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黑龍江省國資委出臺政策規定,國有企業不得將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轉包給其他單位或個人,也不得將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后,以分包名義轉包給其他單位或個人。對違反規定引發責任事故,將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追究企業和責任人的相應責任。
《通知》規定,對法律法規允許且確需對外分包的,要健全招標投標制度,公開透明優選分包人,并與分包人簽訂書面合同,明確約定有關事項。同時明確要求,企業應嚴格履行工程資質使用審批手續,禁止以任何形式允許其他單位或個人使用本企業資質證書、營業執照,以本企業名義承攬施工工程。嚴禁巧立“合作經營”、“掛靠經營”等名目,實為出租本企業工程資質的行為發生。對承包的工程項目,企業或下屬企業具有相應工程資質,自己有施工隊伍和技術裝備,能獨立完成施工的,原則上不應對外分包,以切實保證將項目取得的利益留在企業。對違反規定而引發責任事故,給企業造成經濟損失的,省國資委將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追究企業和責任人的相應責任。(黑龍江晨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