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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制實施多規融合的發展建設規劃 |
發布時間:2014/8/26 瀏覽次數:4808 次 來源:建筑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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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促進企業投資、生產經營活動的自主決策和合法有序,確保管理部門事中事后監管到位,有必要在綜合一個地區發展戰略與各種規劃的基礎上,編制多規融合的發展建設規劃。
發展建設規劃的突出特征是多規融合。按照現行規劃編制體系,一個地區有綜合性規劃如主體功能區規劃、經濟社會發展規劃等,有行業領域規劃如產業、交通、人口、水資源利用、環境保護、生態建設、防災減災規劃等,還有國土空間規劃如區域、城市、城鎮體系、土地利用、流域規劃等,沿海地區可能還有海洋功能區劃、海域使用規劃等。這些綜合性或專業性規劃是人們從總體或從某個行業領域,對經濟社會發展實踐經由感性的具體上升為理性的抽象,并通過思維加工所形成的體現事物內在聯系和本質的預期性謀劃或約束性規定。而企業投資、生產經營活動則是在具體行業、具體地域產出具體產品或服務的實踐活動。企業的這些實踐既受所在區域發展戰略和規劃的約束,又對所在區域乃至更大區域產生具體的正面(如擴大就業、增加收入等)或負面(加劇交通擁堵、加重污染等)影響,具有具體性和綜合性。對應企業的這些實踐所受約束和對周圍環境影響的具體性和綜合性,發展建設規劃就是對各種戰略和規劃中預期性謀劃或約束性規定的細化與融合。 編制實施發展建設規劃可以促進企業自主決策。企業的投資、生產經營活動都會不同程度地受到所在區域發展戰略和各種規劃的約束。但投資者、生產經營者既不是公務人員,也不是規劃專家,準確理解并嚴格落實各項規劃的具體要求,十分困難。如果有一個全面反映各項規劃具體要求的綜合性規劃,讓企業清楚地知道:在某一區域政府不允許做什么,鼓勵做什么,準入標準是什么等,企業決策的自主性將大大增強。
編制實施發展建設規劃是向企業放權與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的最佳結合點。向企業下放決策權后,事中事后監管的重要性凸顯。從企業投資管理體制改革走在前面的地區經驗看,基層政府管理部門在事中事后監管上,普遍遇到監管人員、經費難以承受問題。企業要接待相關管理部門的頻繁檢查,不堪重負。編制實施發展建設規劃,方便企業自我約束,有利于政府建立聯合監管機制,對企業投資、生產經營活動進行聯合執法,使分散的企業自主決策行為合規有序。
發展建設規劃可由地方政府組織編制。發展建設規劃是引導企業在具體地域從事投資、生產經營活動的綜合性規劃,宜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地級市、縣(市)政府(發展改革部門)組織編制,國家發展改革委提供業務指導。可先選擇不同行政層級的若干地區開展規劃編制實施的試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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